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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控制工程系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作者:时间:2018-05-07点击数:

为了加强我系教职工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科学、规范、合理有效的考核体系,促进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保证我系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烟汽职院字[2014]14号《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试行意见》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分民主测评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包括师德表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技能比赛、班主任工作、其他等六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百分制计,其中民主评议占40分,量化考核占60分。

1、民主测评

以系为单位对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其中部门领导占40%,教师占30%,学生占30%。

2、量化考核

考核期限为一学年,分学期进行考核。

三、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相关的问题。综合科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四、量化考核细则

(一)师德表现(10分)

1.每学期初上交工作计划。(2分)

2.每学期末上交工作总结。(2分)

3.车辆入校后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停车,凡被学院通报的每次扣2分。

4.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联村联户心连心”笔记等材料,未按时上交扣2分,不合格扣1分,被通报批评扣3分。

5.不按时参加学院会议的每一次扣2分。

6.按时值班,值班室空岗被查处每次扣3分。

7.有事、有病需书面请假,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一次扣2分。

8.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影响办公秩序被查处的,年度考核直接为末位。

(二)教学工作

1.教案及PPT。教学计划、进度合理、目标明确、内容详细、项目教学结构完整、课后有教学小结或心得体会。(2分)

2.作业批改。作业批改符合要求,作业次数不少于授课班级学期授课节数的一半。(2分)

3.上课考勤情况。上课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师上课要对学生进行考勤并认真填写考勤表。(2分)

4.教学改革。能根据系里的统一布署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教改任务。(2分)

5.获得院级双师型教师。(2分)

6.听课评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每学期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10节,教师听课不少于6节。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7.任课教师每学期需达到标准工作量,文化课12节、专业课12节,管理人员兼课4节。不够标准工作量每课时减0.5分,超过标准工作量每课时加0.5分。

8.教学工作中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至少扣2分;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执行,严重者本项不得分。

(三)科研工作

1.精品课:

(1)国家级精品课:课程负责人加10分,前三名参与教师加5分;

(2)省级精品课:课程负责人加8分,前三名参与教师加4分;

(3)院级精品课:课程负责人加6分,前三名参与教师加3分。

2.课题研究:

(1)国家级课题:课题负责人10分,前五名参与教师5分;

(2)省级课题:课题负责人8分,前五名参与教师4分;

(3)院级课题:课程负责人加6分,前五名参与教师加3分。

3.自编教材:

(1)获奖教材:主编10分,副主编7分,参编5分;

(2)一般教材:主编6分,副主编4分,参编3分。

4.专利:发明专利按位次分别加10、6、4、2分;其他类型专利按位次分别加5、3、2、1分。

5.论文:

(1)北大、南大核心按位次分别加8、4、2分;科技核心按位次分别加6、3、2;国家级普刊按位次分别加4、2、1分;

(2)省级按位次分别加2、1分。

(四)大赛工作

1.学生团体参加比赛,辅导老师加分:

(1)一等奖: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

(2)二等奖: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

(3)三等奖: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2分。

(4)组织校内比赛加2分。

2.教师个人比赛:

(1)一等奖: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

(2)二等奖: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

(3)三等奖: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2分。

(五)班主任工作(10分)

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加基础分3分,担任多个班级辅导员者每多一个班级加1分。期末按考核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7分、5分、3分。

(六)其他

1.参加学院教学、演讲及班主任各类比赛等,获得一等奖加4分;获得二等奖加2分;获得三等奖加1分。系内比赛分值减半。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获得院级各种表彰者,每次加1分。

3.在院报、学报上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

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加5分。若教研室被评为优秀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另加3分。

5.团委书记、专业带头人、专业协会负责人及双肩挑人员每学期加3分(兼教研室主任的不重复加分)。

6.参加学院的各项文体活动,每次加0.5分。

7.指导学生排练大合唱、团体操等活动,每次加2分(专职辅导员、双肩挑和管理人员除外)。

8.除教学和本人职责工作外,负责系内其他工作的,期末酌情加分。

注:本实施意见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试行意见》为基础制订,未尽事宜由系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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