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
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省级优秀毕业生上报工作,现将我院202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21年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
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
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
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
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
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
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
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
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各系要严格按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不超过各系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初选人员,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名额分配如下:
车辆运用工程系 27
汽车工程系 11
机电工程系 25
电子工程系 29
经济管理系 26
信息与控制工程系 24
交通工程系 6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系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 各系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需附历年成绩表原件1份,不得有补考和不及格的科目,加盖教务处公章和荣誉称号证书)交到招生就业处,截止到4月23号。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初选的优秀毕业生须统一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填写时间截止到5月8号,过期不候。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无误后,对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四、奖励及要求
(一)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各系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二)各系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系要重点推荐,切实体现优秀毕业生优先就业的原则,保证其尽快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