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4-21点击数:

各系:

为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

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省级优秀毕业生上报工作,现将我院202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21年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

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

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

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

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

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

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

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

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各系要严格按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不超过各系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初选人员,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名额分配如下:

车辆运用工程系 27

汽车工程系 11

机电工程系 25

电子工程系 29

经济管理系 26

信息与控制工程系 24

交通工程系 6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系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 各系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需附历年成绩表原件1份,不得有补考和不及格的科目,加盖教务处公章和荣誉称号证书)交到招生就业处,截止到4月23号。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初选的优秀毕业生须统一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填写时间截止到5月8号,过期不候。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无误后,对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四、奖励及要求

(一)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各系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二)各系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系要重点推荐,切实体现优秀毕业生优先就业的原则,保证其尽快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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