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烟政办发〔2018〕16号)和《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烟知〔2018〕42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烟台市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奖条件
2021年度烟台市专利奖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获得专利权,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二)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拥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高质量、高稳定性;
(三)应当是符合“办法”规定地域条件的专利权人的原始专利,排除受让专利;
(四)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五)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不得申报;
(六)已经获得国家、省和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的不再参评。
二、报奖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烟台市专利奖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
(一)申报书,主要包括:报奖专利基本信息、专利质量、技术先进性评价材料、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材料、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等内容,详见附件1。
(二)附件,主要包括:《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条目的证明材料;其中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并提交上年度完税证明,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三)报奖专利需提交近期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或可以证明专利权维持有效的缴费证明。
(四)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其他有助于评价专利的证明材料,附件总数要求不超过100页。
(六)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奖时间
2021年5月11日上午放学前,请各系部统一将纸质材料一份送至教务处科研科,同时电子版材料(以专利名称+主持人+手机号)命名发送至教务处科研科。。
四、有关要求
各系部、处室,认真学习《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和《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条件,认真填写核实材料,按时组织申报,并填报“2021年度烟台市专利奖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附件1:烟台市专利奖申报书
附件2:各推荐单位推荐指标
附件3:2021年度烟台市专利奖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