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作者:时间:2022-05-27点击数:

各系、处室: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逐步实现学生素质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校德育大纲》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制定《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一、测评对象

综合素质测评适用的对象为本院全日制在校生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德育素质以学生德育考评为准,智育素质以学生学习成绩为准。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比例为:德育素质测评得分占50%,智育素质测评得分占50%。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德育素质测评得分×0.5+智育素质测评得分×0.5。其中德育考核满分100分,学习成绩(取各科均值)满分100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操作方法

1.德育素质测评以学生处颁发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德育评价细则》为准考核,智育素质测评按照教务处学生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2.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每学年成绩为相应两个学期成绩的平均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为优秀,后20%为及格,其余为良好。

3.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测评和成绩汇总,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电子版(excel表)和纸质版(A4版面),纸质版由各系领导签字和班主任签字,报学生处备案。

五、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系负责组织实施。各系成立由系领导、全体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效用

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客观、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先树优、奖助学金评定、贫困生补助、就业推荐等的有效依据。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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