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控制工程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作者:时间:2024-05-28点击数: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逐步实现学生素质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依据《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核细则》及《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我系学生实际,特制定《信息与控制工程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比例为:智育素质测评得分占50%,德育素质测评得分占50%。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智育素质测评得分×0.5+德育素质测评得分×0.5。其中学习成绩(取各科均值)满分100分,德育考核满分100分。

三、学生智育考核

每学期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取平均值。

四、学生德育考核

(一)学生日常德育考核办法

1.德育积分考核办法以学院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为标准,以学生本人的行为表现为依据,以各班级为主体实行量化考核。

2.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每位学生德育基准分为100分,采取减分和加分(以德育积分通知单为依据进行加减分)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3.德育量化考核积分办法:学生每月德育考核积分=基准分+计分。

4.计分由两部分组成:奖励计分(加)和违纪扣分(扣)。

5.各班级负责学生德育积分考核,每月一次,并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德育评价档案》,期末对学生进行德育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填写《学生德育评价档案》存档。

6.学生德育考核等级:按德育综合考核积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85分(含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分(含70)-85分为良好,60分(含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7.德育积分与学生评优、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就业等挂钩。评优、奖学金标准为德育积分应在85分以上,无处分。助学标准,困难补助,除按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外,学生的德育积分应在85分以上。德育标兵、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班干部德育积分应在90分以上。

8.德育积分不合格处理:无恶性违纪行为,德育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予以警告。一学期德育积分低于30分者予以记过处理。学生两学期德育积分连续不及格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留校察看或劝退处理。

9.学分规定:军训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德育考核学分等项目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二)学生日常德育考核细则

增分办法:

1.在学院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及各主题活动竞赛中获奖者,按比赛成绩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获优秀奖者加1分,获集体奖者每人加1分。

2.因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受到国家、省、市、学院表彰者分别加10、6、4、2分。

3.在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中获得国家、省、市、院级表彰者分别可加10、6、4、2分;集体获奖的其队员分获5、3、2、1分。

4.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受到表彰的,加2分,但每个学期最多记录不超过6分。

5.同类活动只取最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6.参加全国政府机关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加10分,其余加6分;集体项目获奖者:一等奖每人加10分,其余每人加6分。

7.参加省级政府机关组织举办的正式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文艺、体育比赛等)获一等奖加6分,其余加4分;集体项目(2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获6分,其余每人获4分。

8.参加市级政府机关举办的正式文体比赛前三名加4分,其余加2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获4分,其余名次,每人获2分。

9.参加院级正式文体、心理健康教育比赛获前三名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其余名次获奖者加1分;参加系里正式文体、心理健康教育比赛获前三名者,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10.参加学院、系里的大型文体活动(规模较大,档次较高,排练时间较长的,如大型文艺演出、运动会等),每次加2分。

11.在院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的作者,院级的加2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被学院录用的广播稿每篇奖2分。

12.院级、系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组织者中贡献大的每人每次记1分,贡献小的每人每次记0.5分。获奖前三名者,加1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获0.5分;集体项目前三名每人分获1分,集体项目其余获奖者,每人获0.5分。

13.凡我系各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获以下相应的积分:

(1)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每人每学期可加10分;

(2)系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每人每学期可加8分;

(3)系学生会部长,每人每学期可获加6分;

(4)系学生会其它成员,每人每学期加4分。

(5)多重职务的不得累计加分,只加最高职位的得分。

14.被评为系级、院级先进个人(优秀干部、优秀党员、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德育标兵、优秀团员等)属于学院备案评优项目加3分,非备案评优项目每次加1分。市级先进个人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

15.文明宿舍当月加4分,舍长加2分,其成员每人加1分。

16.为学校、本系做出重大贡献(如及时制止学生重大违纪、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等)一次加5-10分。

17.实习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受实习单位表彰的(以文件为准),每次加4分。

增分原则

1.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其德育增分须报学生处审批方可有效。

2.对系的德育增分通知单以学生科为准。各班级需要增分的,需向学生处提供真实证明材料,以供学生科德育考核小组核实。弄虚作假,加倍处罚。

减分办法:

1.先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20分,打架事件主谋、事件挑起者扣30分。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蓄意肇事,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气挑逗,用各种方法触及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扣2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3.策划参与聚众斗殴者,扣40分并开除学籍;

4.持凶器打架者,一律扣40分并开除学籍;

5.纠集或授意校外人员在校闹事,殴打校内同学者,一律扣40分并开除学籍;

6.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扣系25分,扣25分并给予记过处分。

7.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学生,扣40分并开除学籍。

8.凡辱骂管理人员和老师者每次扣学生20分。给予警告处分;

9.对管理人员和老师的正确教育批评、劝告不接受并顶撞,态度恶劣者每次扣学生10分;

10.对管理人员和老师进行威胁者每次扣30分。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1.动手殴打管理人员和老师者,扣40分并开除学籍;

12.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污水者每人次扣2分;

13.男女同学之间有不文明行为的扣5-10分,在教室和楼道内大声喧哗、疯闹者每人扣2分。

14.吸烟(指公共场合)每次扣5分,宿舍、教室有烟头的每个扣5分;

15.将烟酒带入学校者扣5分,不但自己抽烟,还招待他人抽烟每次扣10分;

16.在校内喝酒,扣5—20分。其中酗酒闹事者,扣40分。喝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17.因吸烟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者,扣40分,包赔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18.组织他人赌博者扣20分,参与赌博者扣10分,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者扣30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19.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或引诱、逼迫他人赌博者扣30分。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0.凡偷窃钱财物的,无论金额多少扣40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1.凡敲诈、勒索的,无论数额多少扣40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2.凡强买强卖的,不论是否获利扣学生25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3学生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扣分规定及纪律处分规定:

故意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课桌椅,教室门窗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价或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参照赔偿金额中幅度并给予扣分。

(1)公物价值在20元以下者扣5分;

(2)公物价值在20—100元以内扣10分;

(3)公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扣15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24.中专学生进出校门或宿舍不佩戴校卡、大专生不随身携带一卡通者,每次扣1分;无卡者扣2分;

25.中专学生进校或进出宿舍佩戴他人校卡,每次扣5分。借给者扣5分。制假校卡者扣10分;

26.中专生染杂色发、烫发、化浓妆者,每次扣2分;

27.在公共场合袒胸露怀、穿拖鞋者每人扣2分。

28.住宿生无故不参加晚自习,无假条在宿舍每次扣2分。请假条无系盖章者,扣2分。制造假请假条者扣10分;

29.私自留宿他人(本校学生),每次扣10分。留宿外来人员扣20分,给予警告处分。私自偷配钥匙的扣5分,并没收已配的钥匙。拒不开门接受检查的,扣10分;

30.住宿生回宿舍迟到(以熄灯为限)每次扣2分,以请假为名离校而实际未离校者,扣10分,彻夜不归者扣10分,特殊情况(因雨雪等天气状况)除外;

31.在宿舍不按时休息:大声喧哗、熄灯后玩手机、打扑克、放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每次扣2分;

32.熄灯后外出上网,每次扣10分,给予记过处分;

33.宿舍内务未按标准执行,每人扣1分,整体差,最高扣5-10分;

34.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热器、电炉子,乱接电源等,每次扣2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5.内务标准

宿舍内务考核细则:

(1)床上只准摆放被、枕头、枕巾,被叠成方形,南排宿舍放南头,北排宿舍放北头;枕头放在被的内侧,枕巾统一搭在枕头上。被、枕头、枕巾、枕套缺一不可。以上不合格者每项扣1分。被差、床单不平各扣0.5分;

(2)备用鞋整齐地摆放在床下,鞋跟朝外,或者整齐地摆放在阳台上,或者鞋架上,不按规定摆放者每人扣1分;

(3)脸盆摆放在床底下,上下铺的脸盆床头左右各一个。脸盆内摆放牙缸、肥皂盒、毛巾叠成方形摆放在肥皂盒上,物品摆放不整齐扣1分;

(4)箱子、提包整齐地放在柜子上面,其它东西一律放柜子里面,不按规定摆放扣1分;

(5)衣服不准挂在床头或空床上,晾晒的衣服挂在阳台上,乱挂,乱放,每项扣1分;

(6)卫生间只准放洁厕灵或者洗衣粉、便盆刷子。洁厕灵或洗衣粉放在角落里,便盆刷子乱挂、乱放每项扣1分;

(7)卫生工具摆放在进门的门后面,门的另一侧摆放垃圾筒。地面卫生应干净整洁,否则扣1分;

(8)阳台、厕所、桌面保持干净,否则每项扣1分。门上方的天窗不得遮挡,否则扣2分;

(9)宿舍内务整体乱扣5-10分。

(10)宿舍文化:宿舍文化要健康、积极、向上;可以装饰彩带、拉花,可以贴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图片,可以贴积极向上语言图片,可以贴体育明星图片,不准贴歌星、影星图片。

36.教室内务考核细则:

(1)课桌前后左右摆放整齐,教室锁门后凳子摆放在桌子底下,或打扫卫生后统一放在桌子上。不按规定摆放每人扣1分。五人以上算整体乱扣5分;

(2)凡是教室集体外出时,把书、本、学习用具一律放在桌洞内整齐摆放,桌面上不准有任何东西。书包挂在桌子外侧。座上有物品每人扣1分;

(3)窗台上不准摆放任何物品。摆放物品扣1分;

(4)卫生工具整齐地摆放在教室的角落里。进门的角落摆放垃圾筒、撮子,撮子靠墙扣放。笤帚和拖把分别放在教室后面南北角落里。摆放不整齐扣1分;

(5)讲台上只准摆放黑板擦、粉笔盒(最多2盒),多放扣1分;

(6)地面、窗台、门窗玻璃应干净整洁,否则每项扣1分。

(7)教室文化:教室前面的墙,黑板两侧一边是宣传栏,一边是班务栏,教室后墙要有德育量化考核表。其他墙面可以装饰班级特色的教室文化,但是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

37.顶岗实习生违纪行为扣分规定及纪律处分规定:

(1)在实习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5分。给予警告处分;

(2)实习生校外实习不服从学校安排,私自跳离原实习单位扣15分;

(3)实习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不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而被实习单位清退的每次扣20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学校声誉带来损害的扣30分,给予记过处分、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8.学生资助工作扣分规定:

(1)学生填报资助相关信息时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扣5分;

(2)贫困生库内的学生不得进行高消费,如有违反,立即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扣5分;

(3)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得将资助款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等高消费途径,如有违反,将收回资助款,并扣5分。

39.其他扣分规定:

(1)不认真完成值日任务或老师布置工作者每次扣1分;

(2)在墙上乱涂乱画或踩脚印者扣2分;

(3)在校园内放鞭炮,每次扣10分;

(4)无故不参加班级集体活动扣1分,不参加学院和系里集体活动的扣2分;

(5)爬墙进出校园者,每次扣10分。

40.其他说明

(1)德育考核内容广泛,学生科重点考核各班级学生违纪情况。其它方面,学习和工作态度,宿舍管理,教室管理,实习、就业学生管理等日常情况考核由各班级德育考核小组负责。学生科负责督导,抽查。

(2)此条例解释权归系学生科(团总支)。

(三)教学管理考核细则

增分办法:

1.参加全国政府机关等举办的国家级教学比赛,个人及集体项目获奖者: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

2.参加省政府机关等举办的省级教学比赛,个人及集体项目获奖者: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3.参加市级政府机关、学院及系组织的各项教学竞赛及活动中,个人及集体项目获奖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4.各种材料按时上交并保质保量完成的,每次加2分;

5.参加系计算机协会或智能科技创新协会,每月按时参加培训的加2分。

6.我系学生干部,每学期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优秀者加8分,良好者加6分,合格者加5分。

减分办法:

1.上课、早操及晚自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一节扣0.5分(公假不扣分),旷课一节扣3分;睡觉、玩手机者每次扣1分。

2.学生因违纪不服从任课教师管理,扰乱课堂秩序者每次扣5分。

3.在教室内打牌,每次扣5分。

4.在教室及楼道内从事体育活动者,每次扣5分。

5.期末考试缺考,每场扣6分。

6.期末考试作弊每场扣德育量化分10分,另作弊科目扣卷面分40分。

(四)其他说明

第一章 考 勤

第一条 考勤范围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及学院统一组织的其它活动。学生上课(包括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各类教学实践环节)、晚自习和学院统一组织的劳动、军训、早操、政治学习、形势教育等项活动都必须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按规定请假,期满后办理销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和无故超假或因故超假而不续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第二条 考勤计算

(一)迟到、早退

学生在上课铃响结束后,方才进入教室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以旷课1学时计;迟到、早退累计每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

(二)旷课

1.学生无故不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本人已办理了手续的选修课、实验课以及晚自习等,按实际学时记旷课时数;

2.学生旷考,按考试时间的2倍记旷课时数;

3.不经请假私自离开学院或实习现场,每天按旷课8学时计;

4.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军训、运动会等重大活动,每天按旷课8学时计。

(三)休学

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应办理休学。

第三条 考勤手续

(一)上课考勤由各班考勤员(一般由班长或学习委员担任)负责。

(二)每节课下课后,考勤员必须向任课教师报告出勤和缺勤人数(含迟到、早退情况),填好考勤登记表,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并留有记录)后,于当日内由考勤员将考勤登记表及请假单、相关证明送交系教学科。

(三)各班考勤每周由本班辅导员(班主任)统计汇总,每周一8:00将统计表送交系教学科。

第二章 请 假

第四条 请假范围

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按时参加正常的学习或教学活动,必须事先请假。

第五条 批假权限

(一)假期在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

(二)假期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系主任审批;

(三)假期在三天以上的由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后到学籍科备案;

(四)需要办理休学的需报分管院长审批,到学籍科备案;

(五)因公请假者需由系主任、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后到学籍科备案。

第六条 请假程序

(一)请假:凡请病、事、公假者(需有正当充分理由或院医务室开具的病假证明),应先到辅导员(班主任)处领取请假单,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填写清楚,报经批准后,将请假单交本班考勤管理员,方能离开学院或离开教室、实验(实训)室。若在学院外实习期间,应按实习单位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将假条报负责实习的教师备案,方能离岗。

(二)销假:凡假满后要及时到辅导员(班主任)处销假,长假满后要及时到教务处学籍科销假。

(三)续假:假期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时,须及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批假权限,经请示同意续假后,方可继续请假。待假满返回学院时,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凡假期己满,未按时返回学院,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视为无故旷课。

第七条 对累计旷课达到一定学时者,根据《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50学时(含5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经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累计旷课40—49学时者,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三)累计旷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累计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累计旷课11—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六)累计旷课1—10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学生在外实习,违反实习单位考勤管理规定,除按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外,学院还根据《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未请假离开学院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 累计缺课(含请假和旷课)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计为无效,应当重修。

第十一条 学年内有挂科及有违纪处分者一律不得参加各种奖助学金的评选。

五、说明

本制度依据《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德育考核细则》、《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若有冲突,以学院文件为准。

信息与控制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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